【中央社/桃園國際機場十二日電】 2007.04.12 05:39 pm


一名日本籍男子在2005年九月底來台,在入境接受證照查驗時,
由於不耐久候,竟然對查驗官員辱罵三字經,事後依法提起告訴,
日前經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違反刑法中對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
判決拘役三十天得併科罰金,緩刑二年,並列管五年不得入境。

這一名日本籍男子娶台灣籍女子為妻,經常往來於日本和台灣之間,
由於當天入境查驗的人潮過多,不滿航空警察局證照查驗隊
(現為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查驗官員查驗速度,
在輪到他查驗時竟然開口對查驗官員大罵三字經,
現場予以蒐證和找來相關證人,並決定提出告訴。

案經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多次傳喚這名日本男子到案,日前終於做出宣判,
依觸犯刑法一百四十條規定,判決拘役三十天得併科罰金,
緩刑二年,至於公然侮辱罪部分,查驗官員撤回告訴,
同時並列管五年不得入境台灣。

查驗官員指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不應受到這樣的對待,
為顧及政府威信和公權力,決定對這一名日本籍男子提出告訴,
這名男子在犯罪後,不但不認錯,
還頻頻向多個政府機關陳情,毫無悔意,甚至向交通部觀光局陳情。

【2007/04/12 中央社】

Jackie:「罵屁阿...不爽就別來!!還毫無悔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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