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2007.04.12 07:37 pm


媒體人張友驊去年六月間參加電視節目時,
以「下賤」字眼形容調查局北機組,
經北機組告發涉嫌侮辱公署、檢方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張友驊對公署公然侮辱,
處拘役四十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張友驊所使用「下賤」兩字,
是指個人品行卑劣低下,並非就事論事的「評論」,
屬於粗鄙謾罵的字眼。以「下賤」兩字形容他人,
確實會使他人感到難堪,張友驊以「下賤」兩字形容北機組,
顯然足以貶損北機組形象。
另外,他在電視節目發表言論,使全國不特定民眾可共見共聞,屬於公然侮辱。

判決書指出,雖張友驊辯稱不認識、沒有罵北機組人員,
北機組也不是公署,但他在談話中明白指稱偵辦台開案的北機組辦案不力,
之後又強調要痛罵北機組,顯然他侮辱的對象是泛指北機的組織體。
本案事證明確,可認定張友驊對公署公然侮辱,處拘役四十天,
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張友驊去年六月間參加TVBS「2100全民開講」節目,
回應主持人主題時,發表「趙建銘是把那調查局那個北機組…我也要痛罵北機組,
你們是…下賤,真的是下賤,…你這麼卑躬屈膝…下賤。」等語,
北機組人員認為,張友驊言論影響北機組公信,涉嫌侮辱公署,
提出告發,檢方偵查後提起公訴。

【2007/04/12 中央社】

Jackie:「公然侮辱可以提告相信很多人都已經曉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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