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2007.04.11 03:29 pm


藥政處長廖繼洲表示,目前玻尿酸適用範圍並未包括隆乳,
如果真有整形外科醫師利用玻尿酸幫人隆乳,
可能違反醫事法第25條,涉嫌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將請當地衛生局移付懲戒。

廖繼洲指出,玻尿酸每劑只有2cc,注射之後,可能會移位,
如果拿來隆乳,所需的劑量相當大,剛開始可能好看,
但過一段時間就容易走位。因此,截至目前為止,
衛生署尚未核准玻尿酸用來隆乳,只限於填補臉上凹洞,除皺豐唇。

目前衛生署核准了六張大分子玻尿酸的許可證,適應症都沒有包括隆乳,
其中還有一張許可證中甚至特別註明了該產品不可使用於豐胸。

醫事處科長周道君表示,如果醫師將玻尿酸用於非試用症的範圍中,
則必須提出醫學上的相關報告或依據,
要是真有個別醫師將大分子玻尿酸用來隆乳,
一旦病患出現問題,就必須負責,可能違反醫事法第25條,
可請當地衛生局剛該醫師移付懲戒。

【2007/04/1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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