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7.01.16 03:08 pm


高雄地區某私立高中蕭姓導師,從去年四月起,
以掌握學業分數相威脅,連續猥褻班上的一名女學生,
並自訂「約定事項」,註明不同性交易價格,
每次猥褻後給她金錢,甚至在視聽教室內性侵得逞。

高雄地檢署昨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刑法強制猥褻罪,
起訴蕭姓男子,並求刑十二年。

起訴書指出,蕭姓男子(五十七歲、在押)前年九月擔任這所高中二年級導師時,
指派班上一名女生擔任幹部,並交給她視聽教室備份鑰匙,
常要她到視聽教室,刻意製造獨處機會,並撫摸女學生。

去年四月間,蕭以電腦繕打「約定事項」拿給女學生看,
內容詳列各種性交易的方式及價碼,每次猥褻後都拿錢給她,
前後給她三、四萬元,有時還在女學生身旁手淫。
如遇女學生不從,蕭即威脅女學生「學業成績是我打」,令女學生不敢抗拒。

去年五月三日放學後,他以女學生數學考試成績不理想為藉口,
打電話給女生的母親,表示要將女生留在校內輔導課業。
當晚,竟將女生反鎖在視聽教室內,強制猥褻。

事後,他指女生五月三日這一次的性交易「有抗拒」,
令他感覺不舒服,要求女學生另外找一天,把衣服脫光,
「再好好配合」。女學生越想越火,五月十九日晚上自習後,
拿備份鑰匙進入視聽教室,取走七萬餘元現金洩憤。

五月廿二日下午五時許,蕭威脅女學生說,他已向警方報案,
警方也採證,如她同意和他發生性行為,即代為掩飾。
女學生感到害怕,只好隨他進入視聽教室,
被他壓倒在教室內的塑膠墊上強制性交得逞。

蕭姓男子得逞後卻不罷休,事後還傳簡訊給女學生,
要女學生再到校外陪他三小時。
女學生不堪壓力,五月廿四日歸還七萬餘元,
兩天後告知學校護理老師,由警方介入偵辦。
東窗事發後,蕭痛哭流涕地向學校人事主任、家長會榮譽會長等人認錯,
承認與女生有性行為,很怕家人知道,並請求女學生父母的原諒。

【2007/01/16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aremysou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