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7.03.02 03:52 pm


農委會修法 擬罰3千到1萬5

台灣人出國旅遊,常偷帶水果、肉乾等特產回國,返台在機場被查到多遭沒收銷毀,
但反因罰則太重多不會罰鍰。有鑑於現行處分規定過嚴,難以開罰,
農委會決定修法,大幅調降罰鍰額度到現行的十分之一,
此案近期送行政和立法院審議,一旦通過實施,個別旅客凡攜帶違禁品入境,
一律當場告發,將處以3000到1萬5000元罰鍰。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和植物防疫檢疫法修正草案,
全面調整旅客攜帶違禁品入境的罰則。防檢局表示,
為防範動植物疫病或蟲害傳入台灣,
87年10月起便禁止旅客擅自攜入外國農畜產品和加工品返國,
防檢局也結合海關利用X光機掃描行李,並出動檢疫犬在機場巡邏,
查緝民眾攜帶違禁品返國。

以往罰3~15萬元 多沒入 不罰

但這項制度八年多來鮮少開罰。防檢局官員分析說,主要是因現行罰則太重,
凡攜帶未經申報的違禁品,一經查獲要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但大多數旅客,常常只是帶了幾顆蘋果、幾包肉乾做伴手,
在「微罪不重罰」的原則下,八年來,海關和檢疫人員頂多只沒入銷毀,
幾乎不曾對旅客真正開罰過。

去年機場海關就查到10幾公噸

但正因為「只沒入、不罰鍰」,偷帶違禁品的情形日益嚴重;
防檢局統計,每年光是在機場海關現場查獲的違禁品就有十幾公噸。

【2007/03/0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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