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2007.01.03 04:07 am


台南市消保官最近接獲多起電視購物引發的消費糾紛案,
消費者被銷售人員遊說提供信用卡授權碼,
信用卡被刷爆,損失不貲,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物時不可輕易將授權碼提供他人。

30歲張姓女子去年初根據電視購物節目提供的電話號碼,
向台中市一家生技公司分期付款購買10萬元的寒天食品,
據她表示,當時銷售人員問她有幾張卡,還問她每張卡的授權碼,
對方表示,是為了查詢她的信用額度,
如果額度高、信用好,價錢可以再便宜。

事後,張女卻收到4張帳單,除了分期的10萬元外,
還有2張7萬元及1張17萬元的帳單,總計41萬元,
每張卡幾乎都被刷爆,她與業者爭執了1年,
至今還有27萬元未退,被迫不斷付出循環利息。

消保官徐銘通表示,最近接獲很多類似案件,
消費者都是在電視購物銷售人員遊說下,
提供信用卡授權碼,信用卡遭到刷爆。

王姓男子向桃園一家生技公司購買「黃金珊瑚原素」,
銷售人員聲稱價格可優惠,要求他提供6張信用卡的授權碼,
結果共被刷取72萬元,經消保官協調,才退款。

徐銘通表示,這類消費糾紛,大多是「有討才有還」,
消費者堅持退款,才可能討回部分款項,由於是消費者主動提供授權碼,
而且交易過程只有廠商與消費者知道,很難認定是違法詐騙,
只能靠消保法令針對郵購退貨的相關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

【2007/01/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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