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日電】 2007.01.02 10:47 pm


自元月一日起,警方針對六大惡性交通違規展開隱藏性執法,
依警政署交通組統計,由昨天下午四時到今天下午四時為止,
一般道路取締兩萬兩千五百九十四件;高速公路上取締四百九十二件。
告發件數以台北縣、台北市和桃園縣,分別居全台前三名,
合計共取締九千六百多件。

根據警政署交通組統計,第二天大執法績效,
「一般道路」共取締兩萬兩千五百九十四件(其中「現場攔查」
兩萬一千六百零八件、「逕行舉發」九百八十六件)。

其中,「闖紅燈」取締件數最多,達兩萬一千三百八十三件
(「現場攔查」兩萬零六百零八件、「逕行舉發」六百九十七件),
占所有取締件數比例九成。

「嚴重超速」四百一十三件(「現場攔查」一百二十四件、
「逕行舉發」二百八十九件);另外,「酒後駕車」七百九十八件。

至於高速公路執法部分,依交通組數據,共取締件數四百九十二件
(「現場攔查」一百九十件、「逕行舉發」三百零二件)。
其中以「行駛路肩」佔大部份,共有一百九十七件;
其次「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取締九十九件;
「大型車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七十五件;
「任意變換車道」三十四件。

交通組表示,告發件數則以台北縣、台北市和桃園縣最多,
告發件數分別為三千六百四十件、三千一百八十八件,
以及兩千八百五十一件。

【2007/01/0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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