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07.01.02 04:16 am


一名國三女生日前撘公車返家,遭一名同齡的男生尾隨,
趁機在公寓樓梯間對她性侵害。警方找到涉案國三男生,
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少年法庭審理。

被害女學生表示,
2006年12月23日傍晚她與同學外出自習後搭公車在台北市福德國小站下車,
獨自走路回家。當時同車的一名男生也下車,一路跟在她身後走,因路上有路人來往,她並不以為意。

女學生指出,當她打開住家樓下大門時,
這名男生突然從背後將她一把推入門內,並迅速關上公寓大門,
她拔腿想往樓上跑,但男生將她押在地上。並用手捂住她嘴巴,
伸手入她衣服內撫摸,她不停掙扎企圖逃脫,
但男生進一步以手撫摸她私處,並以手指對她性侵。

警方清查附近的可疑少年,30日下午將一名國三男生帶回偵訊,
經女學生指認就是侵害她的男生。
男學生承認是因看了色情網站照片,才會一時衝動犯案。

【2007/01/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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