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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
  連號發票中獎,少1張都不行,立委質疑財政部刁難中獎人。賦稅署長許虞哲同意研究鬆綁,最快1個月內單張中獎發票也能兌獎。目前最容易出現連號發票的店家 以量販店居多。立法委員楊瓊瓔說,現代人生活形態轉變,1周購物1次,每次購物品項,1張發票根本無法容納,但萬一其中有1張連號發票中了獎,拿不出其他 發票的中獎人,就會失去領獎資格,根本不合理。許虞哲解釋,由於現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營利事業、政府等身分的中獎人,不能領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因此,一般發票會在第1張或最後1張上顯示購買人的身分,如果消費者中獎的發票屬於連號,既不是第1張,也不是最後1張時,兌獎機構難以分辨可否支付獎 金。不過,許虞哲表示,連號發票的單張發票中獎,財政部可以考慮研究克服目前身分辨識的問題,最快1個月內即可發布行政命令取消目前連號發票兌領獎金的限 制。根據財政部統計,每兩個月開獎1次的統一發票,因為中獎人為營利事業、連號發票不齊,以及其他因素未兌領的發票獎金,每年繳回國庫的金額超過2億元。 統一發票每逢單月開獎1次,除了特獎獎金200萬元外,頭獎獎金20萬元,陸獎(最小獎)獎額為200元。
  財政部說,目前伍獎(獎額1千元)與陸獎獎金兌領時,不限制中獎人要出示消費時業者開出的全部連號發票,但是肆獎(獎金4千元)以上的獎金兌領時,如果屬於連號發票,就必須將包括中獎發票在內的所有連號發票都帶齊,否則依據財政部規定,不管獎金多寡,都不得兌領。
       連號發票中獎 單張可兌領udn.聯合理財網.個人理財.稅務.稅務法規97.4.30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23039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張以上的連號發票中,有單張發票中獎時,不分獎額大小,今後免出示全部發票,也能領獎 了。財政部規定,今(97)年4月23日以後開出的連號發票,一旦中獎,給獎單位不必要求中獎人出示完整發票。財政部昨(29)日指出,包括大賣場在內等 因消費者購物品項眾多,1張發票無法容納全部購物明細之下,必須開立多張連號發票時,日後當其中1張發票中獎,消費者可憑單張發票向郵局兌領中獎獎金。
  目前,財政部只准對中5獎(獎金1千元)與6獎(獎金200元)的連號發票,可以免出示全部發票即能領獎。4獎(獎金4千元)以上的中獎發票,如屬連號發 票的其中1張發票,中獎人未出示全部發票,就不能領獎。過去財政部對連號發票中獎人的限制,1周前遭立法委員批評損及中獎人領獎權益,財政部承諾改善後, 已在昨天發布新規定,准許連號發票中獎者,只須憑對中開獎號碼的單張發票,即可領獎。
  不過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財政部規定,中獎發票如觸犯給獎辦法第11條明定的十款 不得給獎限制,例如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交易金額;消費者是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等身分者,仍然不能領獎。財政部指出,過去代發 獎金的金融機構在發獎時,均須審視統一發票的交易內容是否符合給獎規定,才會發獎。同1筆交易,因品項較多需連續開立2張以上的統一發票者,如僅查對其中 1張中獎發票,因無法判斷整筆交易是否符合給獎規定,才會要求中獎民眾須完整提示同筆交易的全部發票。
  雖然當中獎民眾未保留同筆交易的其他發票時,財政部同意民眾可洽請發票開立營業人提供發票存根聯影本代替,但因造成中獎人麻煩,財政部同意取消這項行之有 年的限制。根據財政部統計,台灣地區全年中獎發票張數高達1,200萬張,其中以6獎中獎發票居多,約占6成,但當發票獎金出現結餘,財政部加碼開獎6獎 開獎組數時,統一發票6獎中獎發票張數,1年即可達1,100萬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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