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 2006.12.30 03:30 am


南投縣七十七歲張姓喪偶老人,四年前性侵鄰居十二歲少女後,
每次花一、二百元代價,多次和少女發生關係。
少女因父親長期住院,媽媽拾荒,家貧而用性交換買便當的錢。
鄰人見老翁可疑,向警方報案。老翁昨天被起訴,移審法院繼續收押。

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受害少女的爸爸車禍住院,
張姓老翁見她一人在家看電視,佯稱可介紹打工機會,誘騙少女到家,
強脫少女衣褲強制性交得逞,事後給了一百元,
並威脅她不得聲張,否則要殺害全家。

少女身心均受創,從此性情孤僻,並且中性打扮。當其他女同學,
上國中開始穿洋裝、留長頭髮時,她把長髮剪短,
穿長褲和素色襯衫,從後面看,儼然是名小男生。
少女怪異的改變,家人也覺得奇怪,但少女說:「這樣比較省錢。」

爸爸長期住院,家計僅靠媽媽拾荒,和念高職補校的姊姊打工維生,
老翁告訴少女說,只要和他性交,就可以有錢。
而每次找少女發生關係,老翁均只丟給她一百至二百元買便當吃。
自九十一年三月起,到今年九月底,老翁對少女性侵長達四年多。

少女常進出老翁的家,兩人關係曖昧,鄰人啟疑。
上月,有三名鄰居的婦人假稱送水果進少女家,見老翁正從房間走出來,
乃告知少女母親,向警方報案。

少女在警訊中坦承多次和老翁有性行為,
老翁先是辯稱自己老了「已無能為力」,後來又說是少女主動。

檢察官說,四年來,老翁對少女性侵超過二十次,
依新修訂刑法,連續犯採一罪一罰。
老翁多次性侵未滿十四歲和未滿十六歲的少女,
屬最輕本刑七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恐將面對十年刑期。

【2006/12/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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