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電】 2006.12.28 11:50 am


據報導,中國最高法院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
這代表實行近二十七年的制度發生重要轉變,
確認死刑判決的權限交還中國最高法院,以期達到減少冤案、錯案的目的。

中新社在報導中形容,
這是中國刑事法制發展進程中一件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大事,
不僅對中國刑事審判工作,而且對中國法制的發展與進步,
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這項司法政策轉變醞釀已久,
它將改變一九八零年二月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所做的決定。

根據當時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下一級的高級人民法院在短期內行使部份死刑案件的核准權。
此後,經過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多次授權,這種做法一直延續至今。

中國對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死刑複核程序是在一、二審程序之外,
專門針對死刑案件所設置的特別程序。

在一九八零年代賦予二級法院死刑核准權之前,從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六年,
死刑案件都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一九六六年起的十年「文革」期間,
死刑核准制度名存實亡。

中新社報導說,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院組織法修正案,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關決定,從明年一月一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過去發佈的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
解放軍軍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廢止。

同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
各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判決和裁定的死刑立即執行案件,
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報導引述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將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依法履行好死刑核准法定職責,
準確懲治刑事犯罪,統一死刑適用標準,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
確保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

【2006/12/2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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