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尚毅夫/台北報導】 2006.12.13 03:16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修正案」,
規定參與國際競賽得獎、獲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的學生,
得依實際留學期限留學,不受兵役法最長兩年限制,但不得超過卅歲。

而在學役男若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課程申請出境就學,
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立法院也三讀通過「羈押法增訂第廿七條之一」修正案,
被告在未經法院審理判刑確定前,自由發信基本人權應受保障,
不過法院或檢察官若有特別理由,得限制被告僅與最近親屬及家屬發受書信。

【2006/12/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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