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聯合晚報/台北訊】 2007.01.22 08:54 pm


總統府不願出示國務機要費案相關文件,台北地方法院對此開罰,
總統府仍以事涉國家機密以及總統行使國家機密特權等理由不願出示相關文件,
總統表示,如有爭議,當循釋憲解決疑義,回覆台北地院。

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說,憲法賦予總統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從事機密外交,或是採取各種確保兩岸關係安全穩定之政策等專屬職權,
總統有首長特權(行政特權)在司法程序中得主張拒絕提出特定資訊權力。

卓榮泰說,「國家機密特權」(State Secrets Privilege)是
「軍事、外交或敏感之國家安全機密」總統對於拒絕提供資訊特權,
受憲法絕對保障。

卓榮泰還說,總統之前已向陳瑞仁檢察官陳明均係國家絕對機密,
陳瑞仁檢察官亦向總統保證負保密義務,並將所有的機密資料封存,
不公開、不洩密,非經總統同意,不得拆封。
為維護國家安全形象和利益,雖經檢察官做成紀錄仍屬國家機密,
法院能否開封仍有疑慮。

【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位總統府官員上週五被法院傳喚,
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作證,但因缺席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各罰款三萬元。
總統府於下午對外說明此事,據了解,
相關說明還包括陳總統將針對「是否可由法院認定機密外交」一事,向大法官提出釋憲。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上午表示,總統府會在下午回函地方法院,
針對上週五法院的來函(裁罰陳唐山等五人)提出說明。
據知情人士表示,陳總統已決定由自己提出釋憲,
請大法官釐清「外交任務機密與否,是否可由法院認定。」

【2007/01/22 聯合新聞網、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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