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7.01.13 03:21 am


國務機要費案律師團使出拖字訣,掐著總統府就是不肯明示六項秘密外交
是不是經過國家機密的核定過程,加上第一夫人吳淑珍身體健康不佳的巧門,
已開四次庭,至今仍在空轉。

檢辯雙方始終繞著「國家機密」四個字打轉,說穿了,
本案所謂的秘密外交極可能是個編織出來的名詞;
要不就是陳水扁總統當初根本沒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流程核定國家機密。

一旦不是依法認定的國家機密,依合議庭一接案就表達要速審速結,
那麼總統承諾的「一審有罪就下台」,就無所轉圜。

律師團昨天急了,在法庭上直接嗆合議庭法官,
不能以「法匠」心態解析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範。
律師甚至自創新名詞,說本案六項秘密外交是憲法層次下的「總統國家機密特權」,
這部分不是「法匠」所能處理的。

審判長蔡守訓氣得回應「這邊沒有人是法匠」。

律師團還演繹出陳瑞仁檢察官的「自我矛盾」,指陳瑞仁一下認定全案是機密,
一下認定不是,無非要法院乾脆函詢陳總統,讓陳總統來阻擋訴訟,
奪回全案的主控權,或延宕審判程序。

波蘭作家卡夫卡曾在法律小說「審判」一書中,指責因訴訟制度不良,
受有冤屈的鄉下人,想要進入審判之門,法庭的守門人卻始終不讓他走進,
鄉下人終於筋疲力盡,含冤而死。

國務機要費案,我們看到的卻是相反的情況。
被告稱受有冤屈,
但為什麼堅決不肯進入審判之門?法庭的門是開著的,
訴訟制度也為當事人而設,但為什麼不肯早日洗刷冤屈?
難道要訴訟制度因你而死,這不是很諷刺嗎!

【2007/01/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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