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永順/嘉義報導】 2006.12.19 04:11 am


喜愛在家裡高歌的民眾要小心!環保署日前修正噪音管制標準,
嘉義市環保局已公告將非營業用卡拉OK聲音列入管制,
監測時間從8分鐘縮短為2分鐘,唱歌聲音太大而影響鄰近住家安寧,
可能1首歌還沒唱完就接到罰單。

環保署11月8日修正實施噪音管制標準,嘉義市環保局針對都會區特性研商後,
日前公告相關管制規定,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6時的夜間時段,
禁止有燃放鞭炮及寺廟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器行為,
但春節至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
台灣光復節等不在此限。

嘉義市規定冷卻水塔、發電機、抽排(煙)風機、抽水機、
空調(含冷氣機)系統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
非營業用卡拉OK(含住宅)、
集會及遊行使用擴音器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

市環保局長陳永豐說,民眾反映最多的卡拉OK聲音過大問題,
稽查人員監測時,原規定至少8分鐘才能告發,
但1首歌大多4、5分鐘,民眾看到稽查人員就會調降音量,
很難告發,現在縮短為2分鐘,稽查較有成效。

縣環保局長林榮和表示,
新噪音管制標準除工廠低頻噪音部分在民國97年1月1日實施外,
其他新規定已實施,嘉義縣將邀各鄉鎮市公所會商管制範圍及時段,
預計今年底公告實施。

【2006/12/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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