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惠芳/臺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12月12號)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案,
為臺灣開啟教育場所零體罰的新紀元,這是繼蒙古國(外蒙古)
在上週五通過教育法修正案後,
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第一百零九個立法禁止學校體罰的國家。
提案的立法委員管碧玲表示,這項條文的宣示性意義較大,
並沒有罰則,但所有涉及罰則的部分都將回歸到民法及刑法的追訴。

 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這項修正案影響所有教育場所,
其中教育基本法修正條文第八條規定,每名學生都有不受任何體罰的權利,
未來所有教育機構,包括:公私立幼稚園、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
以及各類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機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學生,
估計保障的學生將超過五百三十萬人。

 管碧玲說,這項修正案歷經一年兩個月的協商,但因爭議性較大,
最後採取比較妥協及緩和的方式通過,將罰則刪除,但仍然值得欣慰。
因此,她希望大家將這項修正案的通過視為零體罰運動的開始,
未來還將努力推動家庭禁止體罰。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黃碧霞表示,目前法令規定托育機構主管機關是兒童局,
而安親班有管轄重疊的情形,屬於才藝補習班的部分是由各縣市教育局管理,
因此配合教育基本法令的修正,兒童局與教育部的幼托整合腳步未來勢必要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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