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八日電】 2007.01.08 12:59 pm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雷倩與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今天表示,
身心障礙保護法已明定導盲犬得進入任何公共場所,且不能附加條件,
但台灣鐵路局與台灣高鐵公司卻仍要求須事先提出申請,明顯違法;
台鐵與高鐵對此表示,將依法辦理改善,同時向員工加強宣導。

雷倩(台北縣)與惠光基金會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明定導盲犬、導盲幼犬、使用者、
訓練者得進入任何公共場所,不得額外加收費用或附加任何條件,
違反者得按次處罰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台鐵與高鐵公司至今仍要求導盲犬使用者、
訓練者進入須事先提出申請,明顯違法。

導盲犬使用者、視障人士祈文成眼泛淚光表示,
大部分的導盲犬使用者是完全看不到的,
要她臨時到什麼地方還要事先找到電話,
再打電話提出申請是很困難的,盼望各界能體諒視障者的不方便,
不要讓他們處處碰壁。

訓練師高依雪表示,目前比較大的問題是導盲幼犬的問題,
導盲幼犬因為還未完成訓練,穩定性當然比不上已完成訓練的成犬,
但訓練師、寄養家庭帶幼犬前往賣場、餐廳及大眾運輸工具等公共場所,
也是訓練幼犬社會化的重要一環。

她強調,導盲犬不是寵物犬、也不是「神犬」,會有情緒,
是使用者身體功能的一部分,盼社會各界能對導盲犬、幼犬多一些體諒與正確認識。

應邀出席記者會的台鐵公司運務處副處長鹿潔身表示,
台鐵早在一九九六年就行文各運務單位,明令要求讓導盲犬自由進出場站,
可能是員工把導盲犬視為寵物犬以致混淆,會再加強宣導;
高鐵公司公關專員羅裕翔表示,將依法辦理、宣導,
並改善高鐵公司各項內規及網頁內容。

【2007/01/0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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